酒駕會被關嗎?初犯、累犯刑度與定罪率
酒後駕車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.25 毫克(或血液濃度 0.05%),或有其他情事不能安全駕駛,即可能成立刑法第 185-3 條的公共危險罪。這頁用實際判決數據,帶你看酒駕的定罪率、初犯與累犯的常見刑度,以及構成要件。
依 Syllogis 彙整 951,254 筆第一審判決,酒駕的定罪率約 99.6%。 有罪案件中約 86% 得易科罰金、5% 獲緩刑。酒駕以酒測值等客觀證據認定,定罪率極高;真正的關鍵在刑度——初犯多為拘役或得易科罰金,但高濃度、累犯(10 年內再犯)、肇事或拒測者刑度明顯加重,較可能不得易科而入監。
判決數據統計
構成要件
吐氣 0.15~未達 0.25 毫克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,達 0.25 才進入刑事。曾犯本罪經有罪判決確定,10 年內再犯者(§185-3 第 3 項)及因酒駕「致人於死或重傷」者,刑度大幅加重。拒絕酒測另有高額行政罰鍰與吊照。本段為一般說明,非個案法律意見。
常見情況與抗辯
- 爭執酒測程序、儀器校正或檢測結果未達法定標準
- 非「駕駛」動力交通工具(如於原地未行駛等個案情形)
- 量刑有利因素:坦承犯行、未肇事、酒測值不高、參加酒駕防制講習等
代表判決
一、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,除犯罪事實第5行補充為「惟旋即於 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與民興路口,因違規迴轉而遭警攔查…… 」外,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(如附 件)。 二、核被告蕭崇宇所為,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 …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一、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,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(如附件)。 二、核被告楊添泉所為,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 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…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一、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,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(如附件)。 二、論罪科刑: ㈠核被告A03所為,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。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審酌政府近年來已大力宣導酒後 駕車…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一、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,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( 如附件)之記載。 二、論罪科刑: ㈠罪名: 核被告所為,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 工具,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以上情形之 公共危險罪。 …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一、本案除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「犯罪事實」欄所載「114年4 月15日某時」更正為「114年4月15日下午2時43分許前某時 」外,其餘犯罪事實、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,均引用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(如附件)之記載。 二、茲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,本院…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一、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,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(如附件)。 二、論罪科刑: ㈠核被告A03所為,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。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審酌政府近年來已大力宣導酒後 駕車…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常見問題
酒駕一定會被關嗎?
酒駕的酒測標準是多少?
酒駕初犯會留前科嗎?
酒駕累犯會怎樣?
拒絕酒測會比較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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