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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§184、§191-2

車禍能求償多少?賠償行情與勝訴率

發生車禍受傷或財損,可依民法第 184、191-2 條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。這頁用實際判決數據,帶你看車禍求償的勝訴率、判賠金額行情(中位數與分布)、可求償項目與構成要件。

快速解答

依 Syllogis 彙整 135,744 筆第一審判決,車禍賠償的原告勝訴率約 91%(多為部分勝訴,即請求部分准許)。 判賠金額中位數約 NT$59,084約 5.9 萬),半數落在 NT$20,541NT$199,731 之間。 實際金額視傷勢、過失比例與求償項目(醫療費、工作損失、慰撫金等)而定。

判決數據統計

91%
原告勝訴率(第一審)
全部勝訴
19,64514%)
部分勝訴
103,40576%)
敗訴
12,6069%)
判賠金額(勝訴案件,法院判賠額)
NT$59,084
中位數
NT$20,541
25% 分位
NT$199,731
75% 分位
NT$580,358
90% 分位
金額級距分布
未滿 10 萬
1033
10–30 萬
322
30–50 萬
117
50–100 萬
106
100–300 萬
64
300 萬以上
22
樣本:135,744 筆 · 年份:1992–2026 · 統計母體為 135,744 筆「車禍賠償」第一審實體判決(民事損害賠償案由 + 車禍/交通事故,排除程序裁判與上訴審),資料涵蓋 1992–2026 年。勝訴率=(全部勝訴+部分勝訴)÷(勝訴+敗訴)。判賠金額取近 1,664 筆勝訴判決主文解析所得(取主文第一筆判賠金額,不含利息與訴訟費用)。
本統計由判決書資料聚合產生,金額為法院判賠額而非請求額,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結果因事證而異,建議諮詢律師。

代表判決

全部勝訴判賠 NT$896,886臺灣雲林地方法院2026/01/30

一、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,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,不在此限,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,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規定並為簡易 訴訟程序所適用。本件原告起訴原聲明求為判決:被告應給 付原告新臺幣…
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
部分勝訴判賠 NT$60,800臺灣雲林地方法院2026/01/30

壹、程序部分:   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;但被告同 意者,不在此限(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1 款)。查   ,A02前以伊與被告A03於民國113 年12月7 日上午11時許, 在雲林縣○○鄉○○○道路○○0 鄉道○號誌交岔…
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
部分勝訴判賠 NT$975,000臺北簡易庭2026/01/30

一、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,但請求之 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,不在此限,民事訴訟法 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3款定有明文。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聲明 :「㈠被告A04及A05應連帶給付原告A01新臺幣(下同)5,00 0…
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
部分勝訴判賠 NT$621,768臺中簡易庭2026/01/30

壹、程序事項:   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,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者,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,不在 此限,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、3款定有明文。原告起 訴時訴之聲明係請求: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800, …
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
部分勝訴判賠 NT$47,997臺中簡易庭2026/01/30

一、原告主張:被告於民國114年3月17日9時54分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-0000號租賃小客車,行經臺中市○○區○道0號203公里9 00公尺南側向中線車道,因裝載不當掉落物品,不慎碰撞原 告所有及駕駛車牌號碼000-0000號營業小客車(下稱系爭…
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
全部勝訴判賠 NT$1,985臺中簡易庭2026/01/30

一、程序方面:   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。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,不在此限,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。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聲明:被告應給 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14,806元息【見本院114年度豐司補 …

看司法院判決原文

構成要件

加害行為與過失
駕駛人未盡注意義務(如違規、未注意車前狀況)。民法第 191-2 條對動力車輛駕駛人推定過失,駕駛人須舉證已盡相當注意才能免責。
損害發生
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害(醫療費、看護費、工作損失、車輛修復)或非財產上損害(精神慰撫金)。
因果關係
加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。

被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時,法院得依民法第 217 條「過失相抵」減輕或免除賠償,直接影響可拿金額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時起 2 年、自行為時起 10 年(民法第 197 條)。本段為一般說明,非個案法律意見。

常見情況與抗辯

可求償的項目
醫療費、看護費、交通費、不能工作的損失、車輛修復費,以及精神慰撫金。
過失比例的影響
雙方各有過失時依比例分擔,過失相抵後直接決定實際可拿金額。
和解 vs 起訴
多數可先嘗試和解(較快、省訴訟成本);談不攏或對方無誠意再起訴。
常見抗辯方向
  • 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(過失相抵,減少賠償)
  • 爭執損害項目或金額(如工作損失、看護必要性的舉證)
  • 爭執傷勢與車禍間的因果關係
  • 主張已逾 2 年消滅時效

常見問題

車禍可以求償哪些項目?
常見包含醫療費、看護費、交通費、不能工作期間的收入損失、車輛修復費,以及精神慰撫金等。
車禍慰撫金大概多少?
慰撫金視傷勢、後遺症、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等個案酌定,差異很大。本頁金額為主文判賠「總額」(含各項),非單獨的慰撫金數字。
對方沒保險、不賠怎麼辦?
可起訴請求並於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;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在一定範圍內仍會理賠人身損害。
車禍要先和解還是直接告?
多數情形可先嘗試和解,較快且省訴訟成本;若談不攏或對方無誠意,再提起訴訟。
車禍求償有時間限制嗎?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內、自行為時起 10 年內行使(民法第 197 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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